7月这些发票全作废!又出45项发票报销新规定!不按要求退回重开!财务人要忙疯了!

作者:好帮手代理记账            日期:2018-07-19

处理发票报销一直是财务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随着2017年出台的16号发票公告,一直到2018年也陆续有许多发票政策,7月1日起,将有部分发票取消,对于各种发票报销规定,财务人必须熟知,一旦报销出错,财务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或由财务人承担,所以大家必须学习到位。




一、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

二、7月1日这些发票取消,不能再报销



今年的发票政策不断,以下是一则个别城市的发票政策通知,希望大家先知晓。其他城市也有类似,请关注当地税务局政策。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种类


(一)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

(二)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4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41mm×177.8mm)》;

(三)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101.6mm)》;

(四)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52.4mm)》。


2

取消部分普通发票的时间安排


自2018年6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停止供应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结存的上述4种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6月30日。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并应当在2018年7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4种普通发票的验旧缴销手续。 


3

取消部分普通发票后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的票种


2018年7月1日取消上述4种普通发票后,原使用该4种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10mm×139.7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77.8mm)或通用定额发票。


特此通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三、45个发票报销规定,速度学习!



先提醒: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简单地来说我们应该怎么开发票呢?


1、如果你是老板,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报销的发票上需要同时体现你的公司名称和“税号”;


2、如果你是员工,首先要做的就是赶快找到我们会计索要公司的“税号”,这样对于你的报销才没有影响;


不然,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


3、而如果你是会计,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各种手段通知到公司员工开发票的要求,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但是对于我们之后工作的开展还是很有影响的。


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


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与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加了税率和税额,还有密码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从7月1日起,票面上还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发票内容必须如实填报!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


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提供更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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